城市環(huán)境空氣污染形勢嚴峻
325個地級及以上城市(包括部分地、州、盟所在地及省轄市,以下簡稱地級以上城市)空氣中SO2、NO2和PM10平均濃度分別為0.032毫克/立方米、0.028毫克/立方米和0.076毫克/立方米,比2011年分別下降8.6%、3.4%和2.6%。依據《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GB3095-2012)對SO2、NO2和PM10進行評價,地級以上城市達標比例僅為40.9%。
酸雨污染依然較重
全國酸雨城市比例為30.8%,同比降低1.7個百分點;酸雨頻率均值為20.2%,同比提高0.6個百分點。降水中主要致酸離子為硫酸根離子。酸雨區(qū)(pH年均值低于5.6)主要分布在長江沿線及以南—青藏高原以東地區(qū),面積約占國土總面積的12.7%,其中較重酸雨區(qū)(pH年均值低于5.0)面積和重酸雨區(qū)(pH年均值低于4.5)的比例分別為4.9%和0.6%。與2011年相比,酸雨區(qū)分布基本保持穩(wěn)定。
沙塵天氣頻次和強度有所減輕
2012年,沙塵天氣共13次32天影響新疆、內蒙古、青海、甘肅、寧夏、陜西、山西、北京、天津、吉林、遼寧、黑龍江、山東等北方地區(qū)。受沙塵天氣影響,環(huán)保重點城市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累計超標147天,造成空氣質量重污染天數(shù)累計為11天。其中,蘭州、西寧、包頭、金昌等城市空氣質量受沙塵天氣影響較重,受沙塵天氣影響的天數(shù)均在10天以上。與2011年相比,沙塵天氣對環(huán)保重點城市的影響程度明顯減輕,超標天數(shù)降低43.0%,重污染天數(shù)降低50.0%。